產品規格及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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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品牌:帝龍 | 設備型號:140/150 |
訂購價格:電話/面議 | 交貨日期:3~30/工作日 |
產地:德國 | 是否進口:否 |
加工定制:否 | 量程范圍:250-410NM |
類型:自動紫外輻照計 | |
產品標簽:uv-150紫外線能量計,德國能量計,德國uv能量計,uv-150能量計,紫外線能量計 | |
咨詢熱線:13715339029 | 售后服務:13715339029 |
技術咨詢:13715339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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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國家計量局發布;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增補;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家質檢總局增補;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國家質檢總局調整)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谷物水份測定儀:谷物水份測定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砝碼:砝碼、鏈碼、增鉈、定量鉈;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秤、售糧秤;
11、定是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表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乳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汽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29、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0、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1、電度表:單相電度表、三相電度表、分時記度電度表;
32、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3、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34、場強計:場強計;
35、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6、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光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7、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儀;
38、活度計:活度計;
39、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0、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1、聲級計:聲級計;
42、聽力計:聽力計;
43、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4、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5、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6、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7、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8、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計、螢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49、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螢光光電比色計;
50、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1、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2、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3、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4、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55、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56、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57、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58、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59、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
60、熱能表:熱能表。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紅色:停用標識;綠色:檢定或校準合格的標識;黃色:降級使用
其他答案1:
計量器具是指單獨地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進行測量的器具。它包括以下3類:
儀器儀表:是將被測的量轉換成可直接觀察的指示值或等效信息的計量器具;
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
計量器具按技術性能和用途可分為: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
其他答案2:
壓力變送器,溫度傳感器,流量計
其他答案3:
去問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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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必要條件
企事業單位在科研、生產和服務的提供尤其是檢驗試驗過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計量器具,如專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產過程投料的磅秤、過程監控的監視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流量表、成品檢測用到功率計;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配備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計算機軟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標準7.6條款有兩項要求:第一,該計量器具是在監視和測量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第二,該計量器具監視和測量結果能夠為產品(或服務)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需要進行校準或檢定。
二、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區別
“校準”和“檢定”是保障量值準確有效的兩種不同的途徑和手段。校準和檢定從量值溯源來講,它們是相同的,但從法律效力上講,它們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標準中7.6條款a)要求: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必要時,測量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標準中的“或”字確定了校準與檢定之間的并列和可選擇關系。在滿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自行選擇檢定或校準的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自愿的溯源行為,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于國家強制性的執法性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器具列入了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目錄;二是該計量器具必須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的特定用途。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目的以外的計量器具,如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用的計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和控制。
其他答案1:
企業自己對計量儀器校準,首先當然要有相應的標準,有相應的環境,最好是有自己的計量校準實驗室,當然,還要有相應的人員配備,人員需要有相關的上崗證,且能被CNAS官方認可的。計量人員的校準培訓及第三方計量校準,都可以找廣電計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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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級壓力管道的安裝單位資格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受理、批準、發證。向國家局申請。
條件如下:
B1 通用條件
B1.1 專業人員
B.1.1 管理人員設置質量保證工程師和相應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本專業年限4年以上;
(2)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并且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
B1.1.2 技術人員
有與安裝許可級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并且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剛
B.1.3 檢驗檢測人員
(1)根據安裝許可級別配備必要的無損檢測人員,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無損檢測分包時,不需要配置專項條件中規定的相應人員,但是至少配備1名具有Ⅱ級以上(含Ⅱ級)資格的無損檢測責任人員;
(2)根據安裝許可級別配備2名以上理化檢驗人員,專項條件允許外協的可不配備,但是至少應當配備1名理化檢驗責任人員;
(3)按照安裝工程檢驗和工序檢驗(如原材料檢驗、預制檢驗、現場機械加工檢驗、焊接檢驗、工程結構檢驗、壓力試驗)等需要,配備足夠的檢驗人員。
安裝單位應當從機構設置上保證檢驗、檢測人員不受本單位其他部門影響,能夠獨立完成工作。
B1.1.4 技術工人
(1)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焊接操作人員(以下簡稱焊工),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應當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持證焊工必須與安裝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才能從事壓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術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機械操作工等,其數量應當能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
B1.2 生產條件
B1.2.1 場地
(1)具有與壓力管道安裝相適應的辦公場所;
(2)具有與許可級別項目相適應的原材料保管條件,設有專用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滿足分區(待檢、合格、不合格)材料分批存放的要求;
(3)有專用的焊接材料庫,有符合規定的去濕保溫設備、烘干設備,以及適應安裝需要的焊條保溫桶;
(4)建立壓力管道工程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要求;
(5)自行配備理化檢驗設備時,有專門的理化檢驗場地。
B1.2.2 生產環境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現場施工設備和工裝設備的存放、現場施工條件等施工生產環境規范,并且確保現場試驗和檢驗檢測的條件。
B1.2.3 安裝設備
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工序配置相應的設備與工裝,包括各種現場加工和成形設備、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干燥設備與熱處理設備等。安裝設備的數量、施工能力以及檢驗能力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
B1.3 檢測手段
(1)根據許可項目檢驗檢測的需要,配備理化檢驗設備與相應的檢測儀器;
(2)自行承擔無損檢測,應當配備滿足安裝需要的相應無損檢測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活動房暗室;
(3)配備滿足許可級別的耐壓(壓力)試驗與泄漏試驗的專用設備,試驗設備上配備滿足工程要求精度等級的壓力表;
(4)具有與許可級別相適應的檢測計量器具。
B4.1 GCl級專項條件
B4.1.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1)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
(2)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職工人數300人以上。
B4.1.2 專業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從事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
(2)設置工藝、材料、焊接、檢驗、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設備、熱處理等質量
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其中無損檢測責任人應當具有射線Ⅱ級或者超聲Ⅱ級資格,且從
事無損檢測工作4年以上;
(3)技術人員比例占全體職工人數8%,且不少于30人,有機械、焊接或者金屬材料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人;
(4)理化檢驗人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5)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20人,自動焊機操作工不少于2人,各類別材料焊工不少于4人項。
各類人員的具體要求見表B-5。
B4.1.3 辦公及庫房場地
辦公面積(建筑面積)大于1000m2,設備材料庫房面積大于1000m2,具有一、二級焊材庫,焊接試驗場地。
B4.1.4 安裝設備與檢測儀器設備
安裝設備與檢測儀器設備的要求見表B-6。
詳見:
TSG D3001-2009《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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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計,壓力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就地看的話直接壓力表和溫度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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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臨檢大綱的部分(具體看你是什么單位在里面找就行了):
4 質量監督檢查內容和要求
4.1 對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1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1.1 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對各責任主體及其現場結構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了審核,各責任主體質量責任人到位。
4.1.1.2 各類招標文件齊全。與承包方的合同齊全、規范。
4.1.1.3 有關工程管理、質量管理制度齊全、有效。
4.1.1.4 無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條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因要求承包方壓縮合理工期而影響工程質量等行為。
4.1.1.5 按合同規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材料、配件和設備符合質量要求,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檢查驗收辦法和標準和責任制度。
4.1.1.6 按規定對鍋爐鋼架沉降定期觀測,測量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4.1.1.7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檢。
4.1.1.8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已經審批。
4.1.2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4.1.2.1 承擔的工程設計項目與本單位資質相符。
4.1.2.2 主要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天擔任務相符,經本看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對項目的設計質量負責,責權明確。
4.1.2.3 按計劃交付施工圖紙,保證連續施工。設計變更單和技術洽商單等文件審批手續完備、規范。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
4.1.2.4 無指定材料或設備生產廠家的行為。
4.1.2.5 施工現場設計代表工作到位、處理設計問題及時,無因設計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影響施工進度的現象。
4.1.3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4.1.3.1 工程監理合同已簽訂。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
4.1.3.2 總監理師已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監理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備合理,滿足工程需要。各級監理人員資格證書齊全,其資質與承擔相符。責任制落實,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4.1.3.3 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工作程序審批手續完備、實施有效。
4.1.3.4 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質量驗評表已審定。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洽商等技術文件審批及時,手續完備。
4.1.3.5 對施工單位合格供貨商名錄已經審查。
4.1.3.6 建立了對到貨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進行開箱檢驗的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
4.1.3.7 對施單位(含各類形式的分包隊伍)的資質進行了審查,且無轉包或違法分包情況。
4.1.3.8 對現場各類試驗室和試驗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了審查。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責任到位,手續齊全。
4.1.3.9 對各施工單位的計量管理進行了審查。
4.1.3.10 按照《強制性條文》、驗收規范和驗評標準,對隱蔽工程、完工項目及時驗收并規范簽證。
4.1.3.11 對現場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設備的現象及時制止。對發生的質量事故配合責任單位調查處理。
4.1.3.12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經組織論證、審核。
4.1.3.13 對預監檢提出的待整改問題已處理完,并檢查驗收完畢。
4.1.4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4.1.4.1 本單位的資質與所承提的施工項目相符。施工承包合同簽訂。
4.1.4.2 Mr.馮先生已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備齊全,滿足施工和質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
4.1.4.3 現場金屬試驗室(或合同檢測單位)資質證書與試驗項目相符,試驗人員持證上崗。金屬監督工作符合有關規定。
4.1.4.4 施工質量驗評項目劃分表完整、準確,符合“驗評標準”和工程實際,已經監理單位審批。施工質量驗評簽證齊全、規范。
4.1.4.5 計量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實執行。施工用計量器具合格,在有效期內。
4.1.4.6 專業(鍋爐、焊接及金屬檢驗)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經過批準,施工技術交底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貫徹執行;水壓試驗方案措施已經審批。
4.1.4.7 設計變更、材料代表管理制度健全,簽證及時、齊全,管理閉環。
4.1.4.8 合格供貨商名錄和合格分承包商名錄齊全。
4.1.4.9 鋼材、焊材采購、保管、復試、發放制度健全,跟蹤管理臺帳規范。
4.1.4.10 質量問題臺帳規范,管理閉環。
4.1.4.11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1.4.12 對工程質監站預監檢中提出的待整改的問題,已處理完畢。
4.2 對技術文件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4.2.1設備供貨合同中規定的國內或國外的鍋爐銘牌、制造廠標準、圖紙及設備出廠證明書和安裝技術手冊。
4.2.2設計院文件和圖紙。
4.2.3鍋爐設備監造報告。
4.2.4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報告。
4.2.5安裝資料:
4.2.5.1 鍋爐鋼架:
(1)鍋爐鋼架制造質量檢驗報告;
(2)鍋爐鋼架基礎劃線簽證記錄;
(3)基礎交接驗收記錄、混凝土基礎及二次澆灌強度試驗報告;
(4)鍋爐鋼架安裝記錄及驗收簽證書;
(5)鍋爐鋼架高強度螺栓連接副試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6)鍋爐鋼架焊接質量技術記錄;
(7)鍋爐鋼架安裝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
(8)鋼架沉降觀測記錄。
4.2.5.2 鍋爐受熱面:
(1)鍋爐受熱面組合、安裝和找正記錄及驗收簽證書;
(2)鍋爐受熱面及聯箱的清理、通球記錄及驗收簽證書;
(3)鍋爐受熱面安裝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
(4)圖紙會檢記錄;
(5)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6)水壓試驗用水水質合格報告;
(7)水壓試驗時加于水中防腐藥液的成分分析報告;
(8)水壓試驗用壓力表的校驗報告;
(9)水壓試驗用臨時堵頭和其他受壓臨時管道的強度計算書;
(10)臨時管道和貯水容器沖洗、清理記錄;
(11)所有參加水壓試驗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裝技術記錄;
(12)鍋爐安裝和焊接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13)經審批的水壓試驗方案措施和水壓試驗后,鍋爐防腐措施。
4.2.6焊接施工資料:
4.2.6.1 鍋爐焊接情況匯報。
4.2.6.2 焊接質量保證措施。
4.2.6.3 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4.2.6.4 焊接熱處理匯總資料。
4.2.6.5 焊接和熱處理作業指導書(或措施)。
4.2.6.6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質保書和跟蹤記錄。
4.2.6.7 焊工、熱處理及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4.2.6.8 標有焊口、金相檢驗、硬度、探傷和蠕脹測點位置的主管道單線立體圖。
4.2.6.9 金屬試驗室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責任制。
4.2.6.10 受熱面、鍋爐聯絡管、本體管道、安全閥管座、主蒸汽、再熱蒸汽、給水管道的焊接技術和檢驗資料(包括外觀驗評記錄、代樣檢驗報告、無損檢驗報告、焊口返修記錄和熱處理、硬度及金相、光譜檢驗報告)。
4.2.6.11 水壓試驗范圍內的焊接一覽表與相應的技術記錄圖。
4.3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3.1對鍋爐水壓試驗范圍內設備、零部件、管道安裝工藝質量的監督檢查。
4.3.1.1 鍋爐懸吊系統和管道支吊架符合設計要求:爐頂大板梁支座連接符合設計要求。大板梁撓度應在受熱面吊裝前和進水前兩個情況下均測量記錄,并符合設計要求;汽包和受熱面聯箱及其支架或吊桿安裝符合要求,冷態預偏度正確,U型吊桿與汽包壁接觸良好;爐頂吊桿、恒力吊架和彈簧吊架安裝齊全準確,受力均勻;爐頂吊桿墊板焊接牢固,吊桿冷態預偏位置調整好。有蝶形彈簧的吊桿,彈簧壓縮量應符合設計值;支座、墊板、銷、軸、開口銷及螺帽制動措施等零件齊全,螺栓至少應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與管道連接良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導向支架導向正確,預留膨脹量符合設計要求;彈簧吊架定位銷安裝牢固,需要臨時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當,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載荷。
4.3.1.2 熱膨脹系統能保證爐本體膨脹舒暢,各處膨脹間隙應符合圖紙要求。受熱面與爐架之間、受熱面與管道之間、各受熱面之間、各管道之間、管道與支吊架之間、吊桿與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間有足夠的膨脹間隙,保證熱碰、不卡、不產生額外應力。安裝用受熱面與爐架間臨時連接已割去。鍋爐本體延伸到各處去的管道,不阻礙鍋爐的膨脹或使管道本身受力過大,有足夠的補償能力。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離器上位移指示器應齊全,位置正確,指針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爐底水冷壁與灰渣斗或撈渣機間的水封板,與集箱或管子的連接符合圖約,膨脹間隙足夠。
4.3.1.3 鍋爐密封結構按圖紙安裝,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爐頂密封,頂棚管平整度和節距,符合標準要求;頂棚管吊攀、爐頂密封鐵件按圖紙裝齊,不漏焊。應滿焊的不能點焊或間斷焊;焊縫外觀符合規范要求;燃燒器安裝尺寸與水冷壁連接質量符合標準要求,燃燒器切角拼縫鰭片寬度不得超限;頂棚煙道等處密封鐵件的安裝符合圖紙要求,側墻膜式壁與折焰角、水平煙道、冷灰斗等處密封結構,滿足相對膨脹和密封要求。
4.3.1.4 水冷壁和包墻管的剛性梁安裝正確。剛性梁與水冷壁或包墻管間固定連接點和活動連接點的施工符合圖紙要求。剛性梁兩端連桿為外開口,銷軸、墊片安裝及焊接的方式正確。與水冷壁和包墻管連接的內梆帶安裝焊接正確為膨脹預留間隙符合要求。水平剛性梁間平衡桿安裝符合圖紙要求;能保證水冷壁自用。有膨脹中心限位裝置的鍋爐,該裝置應能保證鍋爐膨脹中心,受熱面上下膨脹自由,且不妨礙水平方向的熱膨脹。有垂直剛性梁的鍋爐,水平剛性梁與垂直剛性梁連接處應有膨脹補償措施,并安裝正確。
4.3.1.5 鍋爐設備保管效果良好,無銹蝕、變形損壞的情況。主管子外表面無縱向拉痕、損傷、裂紋、永久變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臨時鐵件全部割除并打磨圓滑,不傷及母材;彎頭橢圓度外觀無異常;爐本體管道排列整齊,工藝美觀,有足夠的疏水坡度,不科研課題膨脹,不阻礙通道;管道的膨脹間隙應考慮保溫層厚度;支吊架符合圖紙要求;屏式過熱器、低溫過熱器、高溫過熱器、低溫再熱器、高溫再熱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符合規范要求;管夾具、外形尺寸、節距偏差、防磨設施等符合標準,懸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勻;尾部煙道內受熱面與包復管間距合理,不會形成煙氣走廊;懸吊式受熱面與水平煙道底部管間有足夠膨脹間距,符合圖紙要求;不銹鋼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時,與水冷壁間應設碳鋼過渡段,或按有關技術規定焊接。
4.3.1.6 水壓試驗范圍內臨時受壓管件如堵頭、流量法蘭或流量短管段、臨時管道等符合強度計算書要求,且有材質證明。臨時閥門的規格與水壓試驗壓力相關,并按正式焊接及熱處理工藝進行施工。
4.3.1.7 水壓臨時系統和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質量合格、表計齊全,符合標準。水壓用水質有合格試驗報告,加藥量符合要求。水壓試驗水溫符合制造廠或規范要求;供水量滿足水壓試驗期耗水需要,排放系統暢通;排放水質符合環保要求。水壓后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4.3.2對水壓試驗范圍內設備、管道及附件的焊接及金屬無損檢驗質量的監督檢查:
4.3.2.1 鋼材堆放整齊、地面不積水、分類清楚,有色標和掛牌。帳、卡、物三者相符,未發生錯收、錯發及混料現象。
4.3.2.2 焊材保管、堆放、貯存情況符合有關規定。
4.3.2.3 安裝焊口外觀質量抽查:焊縫成型、余高、焊縫寬度、表面氣孔及凹陷、咬邊、錯口、偏折度、未熔合等符合規定,藥皮、飛濺物清理干凈。
4.3.2.4 鍋爐受熱面管子焊縫的代樣符合規程要求;
4.3.2.5 對焊縫探傷底片的透照質量、評片質量和保管質量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4.3.2.6 設備及管道上無引弧坑,施工用臨時焊接鐵件割除時不得傷及母材。
5 質量監督檢查的步驟和方法
5.1 檢 查 步 驟
5.1.1鑒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技術特點,質量監督檢查以階段性檢查方式為主,結合不定期巡檢并隨機抽查抽測的方式進行。階段性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按自查、預監檢和正式監督檢查三個步驟進行。
5.1.2自查:
由工程質量監督站督促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本《大綱》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質量行為、《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和工實體質量及技術文件、資料進行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符合要求后,書面報告工程質監站,并申請預檢。
5.1.3預監檢:
由工程質監站負責,組織工程建設、晶體結構、設計和施工等單位,按本《大綱》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質量行為、《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及技術文件、資料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完畢對工程質量做出客觀、公正、恰當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整改。整改完畢,并經監理單位確認,且形成管理閉環資料后,由工程質監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監督檢查的書面申請。各責任主體均應認真準備好關于工程建設管理和工程質量的書面匯報材料(匯報的主要內容見5.2.3條)。
5.1.4正式監檢:
中心站接到工程質監站的質量監督檢查申請后,應在不超過7天之內組織相關專業質監工程師組成監檢組,按本《大綱》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質量行為、《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及技術文件、資料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并核查預檢中提出的整改項目。
工程質監站和建設單位負責接受監檢的組織工作,其他各責任主體必須全程認真配合檢查。
5.2 檢 查 方 法
5.2.1檢查組可按本階段工程所涉專業小組,也可按質量行為檢查和實體質量檢查分組,按本《大綱》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在相關受監單位的相應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配合下,進行檢查工作。
5.2.2檢查一般采取:大會聽取匯報后,分專業組以查閱資料、座談詢問、現場查看、抽查實測等方法進行。在專業組檢查的基礎上,經監檢組討論評議,形成對本階段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價和檢查結論。然后,以大會形式通報工程建設各方主體。
5.2.3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迎檢匯報材料的編寫,應結合本《大綱》的內容和要求,并力求簡明、清晰、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單位在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質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況;反映實體質量和成果以及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方面的情況并認真填寫附表。匯報的主要內容一般為:
5.2.3.1 建設單位:本階段工程概況,本階段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質量目標、質量管理措施,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本階段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遺留問題和處理計劃,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5.2.3.2 設計單位:本階段工程設計概況和技術特點,設計質量控制措施,技術供應和工代現場服務,對本階段施工質量與設計規定符合性的評估,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5.2.3.3 施工單位:本階段工程施工范圍和主要工程量,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運行效果,施工質量目標,質量管理工作和質量控制效果,實體質量狀況,實際施工進度,發生的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遺留問題和處理計劃,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5.2.3.4 監理單位:本階段工程監理工作范圍,工作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監理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組織管理及工程質量控制,施工質量驗評結果統計,對本階段施工質量的評估,發生的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遺留問題和處理計劃,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5.2.3.5 工程質監站:預監檢情況匯報。
6 檢 查 評 價
6.0.1各監檢專業小組檢查結束,經組內評議,對本專業的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和整改要求以及改進工作的建議。同時,形成書面資料。
6.0.2經監檢組評議后,對本階段工程建設質量行為、《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和實體質量及技術文件和資料作出綜合評價和檢查結論。
6.0.3以大會形式通報各專業小組的質量評價意見和整改要求以及改進工作建議。監檢組通報綜合評價及檢查結論。
6.0.4對檢查結論滿足本《大綱》要求者,可頒發本階段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結論簽證書》。會后,質監中心站出具正式質量監督檢查報告。主送本階段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相關受檢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抄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
6.0.5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完成監檢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監理單位正式檢查驗收后,經工程質監站確認并書面報適質監中心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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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必要條件
企事業單位在科研、生產和服務的提供尤其是檢驗試驗過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計量器具,如專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產過程投料的磅秤、過程監控的監視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流量表、成品檢測用到功率計;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配備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計算機軟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標準7.6條款有兩項要求:第一,該計量器具是在監視和測量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第二,該計量器具監視和測量結果能夠為產品(或服務)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需要進行校準或檢定。
二、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區別
“校準”和“檢定”是保障量值準確有效的兩種不同的途徑和手段。校準和檢定從量值溯源來講,它們是相同的,但從法律效力上講,它們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標準中7.6條款a)要求: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必要時,測量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標準中的“或”字確定了校準與檢定之間的并列和可選擇關系。在滿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自行選擇檢定或校準的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自愿的溯源行為,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于國家強制性的執法性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器具列入了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目錄;二是該計量器具必須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的特定用途。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目的以外的計量器具,如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用的計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和控制。
其他答案1:
計量儀國家規定的強檢目錄上的量具,如果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還有如果用于作為計量標準器的,這些必須進行強制檢定;
行業標準中很少要求強制檢定的;除此之外,均可以進行校準;當然校準也是需要建立計量標準并取得計量標準資質證書后,方能進行的。
最佳回答: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
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相應的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首次取證和增項(升級)的制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適應制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許可制造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制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有適應產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試驗條件;
(四)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的能力。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
制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是取得承壓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制造單位,并且有相應的無損檢測能力。
第十一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其他答案1:
可參閱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TSG D2001-2006)
TSG Z0004-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
其他答案2:
TSG Z0004-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 (TSG Z0005-2007)
其他答案1:
電子測厚儀,錨紋深度儀,拉力計,鹽分測試儀,紅外測溫儀,卡尺,電火花檢測儀
最佳回答:
溫度:壓力式溫度計、熱電偶、熱電阻、液體膨脹式溫度計等
壓力:彈簧壓力計、液柱式壓力計、波紋管壓力計等
速度:畢托管、葉片式風速儀、熱線風速儀
流量:渦街流量計、渦輪流量計、腰輪流量計、皮膜表、超聲流量計等
其他答案1:
溫度:壓力式溫度計、熱電偶、熱電阻、液體膨脹式溫度計等
壓力:彈簧壓力計、液柱式壓力計、波紋管壓力計等
速度:畢托管、葉片式風速儀、熱線風速儀
流量:渦街流量計、渦輪流量計、腰輪流量計、皮膜表、超聲流量計等